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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府原指定公告之2項「傳統藝術」,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1條規定,重新登錄其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「傳統表演藝術」,並廢止原公告之「傳統藝術」名稱。

刊登日期:2019/11/29
發文日期:2019/11/19
發文文號:府文資字第1080014338號
主旨:本府原指定公告之2項「傳統藝術」,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1條規定,重新登錄其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「傳統表演藝術」,並廢止原公告之「傳統藝術」名稱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1條、行政程序法第122條辦理。
公告事項:一、配合文化資產保存法105年7月27日公告修正第3條、第111條及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,爰就本府原指定公告之下列2項「傳統藝術」,重新登錄其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「傳統表演藝術」,並廢止原公告之「傳統藝術」名稱:
(一)泰雅大坪部落Pana’wagi傳統歌謠(保存者:劉國基、劉秋元、劉秋梅)。
(二)泰雅族口簧琴(保存者:梁玉水(多乃))。
二、公告日期及文號:中華民國108年11月19日府文資字第1080014338B號。
三、本公告期間為30日,對於本公告內容不服者,與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依訴願
法第56條規定繕具訴願書,送達本府(地址: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),由本府轉送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。

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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